第471章 支招-《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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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获利之后是否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必备要件,不存在支持犯罪组织生存、发展的情形,则不符合经济特征。

    从本案看,李青松给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能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成员发放工资。

    其次,李青松对手下也不是非法控制,虽然在讨薪过程中聚集了一大堆手下,但那些手下本身也是在工地干活,并非由李青松控制前去闹事。

    只有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公然对抗政府社会、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被抓后至始至终否认敲诈,根据施工合同,索要也被克扣的工程款,主观上是想要回结算过程中被无故砍掉的部分劳务费,其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和要挟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至于公诉人提的被告人李青松态度不好,拒绝认罪。在黄一曦看来,也是无稽之谈,李青松除了义愤杀人那一举动,其他行为根本没有违法。

    公诉人说他不认敲诈勒索罪是态度不好,试想,一个人没有干过的事怎么认。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青松是否有敲诈故意,法庭可考虑进行造价鉴定。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要求的工程款项远远没有达到他应得的那部分,比如死者应提供的材料一直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延误,以及长期不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一项,对李青松就是个很现实的损失。

    看过卷宗,黄一曦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李青松在讨薪过程中失手伤人致死,是有罪,但罪不致死。

    “可是法院不采纳呀。”

    吕律师偷偷松一口气,又开始老调重弹,“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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